积分落户 发布时间:2022-08-22 17:13
2022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办法
一 、招生学校
经教育部审定核准举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开放大学、 职工高等学校、 职业技术学院、 职业技术大学、 管理干部学 院、 教育学院和普通高校成 (继) 教院等 (以下统称成人高 校) 实行全国统一考试招生。招生类型分高中起点升本科 (以 下简称高起本) 、 高中起点升专科 (以下简称高起专) 和专 科起点升本科 (以下简称专升本) 三种。 在校学习形式分脱 产、 业余和函授三种, 脱产最短学习时间为: 高起本四年、 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, 业余和函授最短学习时间为: 高起本 五年、 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半。
各成人高校应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《中华人 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》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等制订本学校 招生章程, 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。 招生章程必须如实反 映本校的实际情况, 内容包括招生专业、 学习形式、 学制和 年限、 办学地点、 录取原则、 收费标准以及专业加试科 目 的 时间、 地点等。 各成人高校应对招生章程的内容承担责任并 负责处理遗留问题。
二 、分省 (区 、市) 招生计划
( 一 ) 成人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编制工作分为两个阶段。 第一 阶段, 各成人高校编制在各地的招生专业目录, 目录内 容应包括招生专业、 层次、 学习形式、 学制、 外语语种、 校 外教学点 (函授站) 、 授课地点、 收费标准等内容; 第二阶 段,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 (单位) 教育司 (局) 认真落实教育部《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办学基本要求 (试行) 》, 综合考虑成人高校办学条件和能力、 生源情况 等, 合理确定所属成人高校招生规模, 组织所属成人高校编 制各专业在各地招生计划数, 招生计划数原则上不超过本校 在生源地报名人数的 85% 。上年度安排招生计划完成率较低 的专业, 原则上本年度不予增加。 教育部直属高校成人招生 计划由教育部 (发展规划司) 核定下达。
( 二 ) 成人高校招生来源计划实行网上编制和管理, 招 生来源计划的编制、 上报、 分送、 调整等工作按教育部有关 要求在网上进行。 所有成人高校必须在网上系统全口径编制 分省计划 (包括省属高校在本省的分专业计划) ; 各省级教 育行政部门、招生考试机构和有关部门 (单位) 教育司 (局) 在网上管理所属成人高校的招生计划编制工作。
( 三 ) 成人高校在分省计划编制过程中要立足各地适应 经济社会发展需要, 着眼优化教育结构和提高教育质量, 充 分体现成人高等教育为在职从业人员服务、 以业余学习为主
的特点, 严格控制全日制脱产学习的招生规模。
( 四 ) 成人高校举办函授教育, 只能在已经按规定履行
过校外教学点 (函授站) 登记手续, 并报有关省级教育行政 部门备案的省 (区、 市) 招生。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 校外教学点 (函授站) 监管, 严格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组织 对现有校外教学点 (函授站) 的全面梳理和规范。
( 五 ) 各成人高校应按教育部相关要求提前做好招生专 业备案工作, 并在教育部公布的拟招生专业备案范围内安排 招生专业。
(六) 医学门类中的临床医学、 口腔医学、 中医学、 藏 医学、 蒙医学、 维吾尔医学、 针灸推拿学、 预防医学、 麻醉 学、 医学影像学和医学检验等专业不得安排函授招生计划; 艺术类 、 外语类专业安排函授招生计划须经教育部审核备 案。
(七) 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不得擅自接收并公布未经教 育部汇总分送的分省招生计划, 也不得擅自拒绝公布教育部 汇总分送的分省招生计划。
三 、报 名
( 一 )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:
1.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。
2. 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、 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从业 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。
3.身体健康, 生活能自理, 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。 4.报考高起本或高起专的考生应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
或者具有同等学力。 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 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、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 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、 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。
5.报考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:
( 1 ) 报考临床医学 、 口腔医学 、 预防医学 、 中医学等 临床类专业的人员, 应当取得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的 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 的普通中专及以上相应专业学历; 或者县级及以上卫生健康 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 水平证书。
( 2 ) 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健康行 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。
( 3 ) 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的人员应当是从事卫生、 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。
( 4 ) 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的专业对 口。
( 二 ) 在中国定居并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港澳居民持 《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》或《港澳居民居住证》 、 台湾 居民持《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》或《台湾居民居住证》、 外国侨民持《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》, 可在有关省级招生 考试机构指定的地点报名。
( 三 ) 考生一般应在户口所在地报名并参加考试。 确需 在非户 口所在地报考的, 原则上应在工作或居住所在地报 考, 具体报考要求由报考地省级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确定。 所有参加全国统考、 单考和免试入学的考生均需办理报名手。
( 四 ) 报名信息采集工作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以及 《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管理信息标准》执行。
四 、考 试
( 一 ) 考试科目
1.高起本、高起专考试按文科、理科分别设置统考科目。 公共课统考科目均为语文、 数学、 外语三门, 其中数学分文 科类、 理科类两种, 外语分英语、 日语、 俄语三个语种, 由 考生根据报考学校招生专业要求选择一种。 报考高起本的考 生, 除参加三门统考公共课的考试外, 还需参加专业基础课 的考试, 理科类专业基础课为“物理、 化学” (简称理化) , 文科类专业基础课为“历史、 地理” (简称史地) 。 以上试题 均由教育部统一命制。
2.专升本考试统考科目为政治、外语和一 门专业基础课。 试题由教育部统一命制 (外语非英语语种由各省、 自治区、 直辖市视本地生源情况自行确定是否开设并自行组织命题) 。
3.成人高校艺术和体育类专业招生必须对考生进行专业 加试, 其他专业是否加试由各成人高校自行确定。 成人高校 进行专业加试必须在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的 招生方案中注明并自行命题和组织考试。考生的专业加试成 绩及成人高校确定的加试合格考生名单必须于成人高考前 报送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备案。
4.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的考生, 在参加各科目考 试时 (外语科目除外) , 笔试一律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。 民族 自 治地区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授课的成人高校或系 (科) 的招生, 由有关省级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自行命题、 组织考试。
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使用民族语文授课的少数民族考生, 报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的成人高校专业, 汉语科目 由教育部另行命题, 不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, 考生使用国家 通用语言文字答题; 其他各科 (包括外语试题导语) 可翻译 成相应的少数民族文字, 用相应的少数民族规范语言文字答 题。 翻译工作由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负责。 有关省 (区、 市) 可自行决定是否对上述少数民族考生加试少数民族语文, 并 负责命制试题和组织考试。
5.所有统考科目每科试题满分均为 150 分; 高起本 、 高 起专的统考科目每门考试时间为 120 分钟, 专升本每门考试 时间为 150 分钟。
( 二 ) 考试的组织
1.考试日期为 2022 年 11 月 5 日、 6 日。
2. 阅卷工作由省级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组织本行政区域 内高等学校统一进行。 考生成绩通知本人, 不公布。 不对考 生查卷。
3.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应当按照相关考务规则实施并 一律使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。
五 、录 取
( 一 ) 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全部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。 录 取工作应于2022 年 12 月初开始, 并于 12 月底前结束。
( 二 ) 各成人高校和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应按照“学校负 责、招办监督”的要求实施录取工作。 即: 在符合成人高校招 生报名条件、 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, 由招生学 校根据“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”的原则, 决定考生录取与否 和录取的专业, 同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。 省级招生考试 机构在录取时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对招生学校录取名单进行审 核, 对其录取工作予以监督, 对不符合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予以纠正。
( 三 ) 录取的最低控制分数线由各省级高等学校招生委 员会根据成人高等教育对新生的最基本要求, 参照考生统考 科目成绩和本省 (区、市) 的招生规模划定。其中, 高起本、 高起专的艺术类专业 (除史论、 编导类专业外) 和体育类专 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相应招生类型和考试科类最 低控制分数线的 70%, 艺术类高起本、高起专考生数学成绩 不计入总分, 由招生学校录取时作为参考; 高起专的公安类 成人高校的全部专业 、 医学(药学类除外)专业和中央司法警 官学院的监狱管理专业、 劳教管理专业, 如上线生源不足可 适当降低最低控制分数线, 但不得低于相应考试科类最低控 制分数线的 70% 。
( 四 ) 录取时, 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应按考生统考科目总
成绩向招生学校顺序投档, 对于有专业课加试的学校, 根据 加试合格考生名单向招生学校顺序投档。 招生学校根据考生 参加统考的成绩, 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(艺术类和体育类 专业在考生文化统考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 上, 原则上按招生学校的加试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 录取) ; 对于农林、 水利、 地质、 矿业、 测绘、 远洋运输、 社会福利类所有专业, 以及专升本、 高起本公安、 监狱、 劳 教类专业, 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分向招生学校投档, 降 分幅度最大不得超过 20 分。
未完成的招生计划, 应统一公开征集志愿录取。
( 五 ) 录取及投档照顾政策 1.获得“全国劳动模范”“全国先进工作者”称号,“全国‘五
一’劳动奖章”获得者, 经本人申请并出具相关证书或证明, 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核, 招生学校同意, 可免试入学。
2. 奥运会 、 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 获得者、 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; 亚运会、 亚洲杯赛和 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、 非奥运会项目前三 名获得者; 全运会、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 前三名获得者、 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。 上述运动员经本 人申请并出具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的《优秀运动员申请免 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》 (国家体育总局监制) , 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核, 招生学校同意, 可免试入学。
3.参加“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”“三支一扶(支教、支农、 支医和扶贫)”“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”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
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”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普通 高职 (专科) 毕业生, 凭身份证、普通高职 (专科) 毕业证、 相关项目考核合格证, 可申请免试就读所在省 (区、 市) 的 成人高校专升本。
符合专升本报考条件的退役军人 (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、 自主择业军转干部、 复员干部) , 凭身份证、 退役证 (义务 兵/士官退出现役证、军官转业证书、军官复员证书) 及相应 的学历证书, 可申请免试就读所在省 (区、 市) 的成人高校 专升本。
4.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 (须经 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) , 省级招生考 试机构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 50 分投档 ( 一级运 动员称号获得者为 30 分) , 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。
5.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的考生, 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可以在 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 分投档, 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 确定。
( 1 ) 获得地级以上 (含) 人民政府, 国务院各部委及 各省 (区、 市) 厅、 局系统, 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 范、 先进生产 ( 工作) 者及科技进步 (成果) 奖获得者。
( 2 ) 获得省级工、青、妇等组织授予“五一 劳动奖章”“新 长征突击手”“三八红旗手”称号者。
( 3 ) 解放军 、 武警部队 、 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 上者。
( 4 ) 归侨、 归侨子女、 华侨子女、 台湾省籍考生。
( 5 ) 烈士子女、 烈士配偶。
( 6 ) 边疆 、 山 区 、 牧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
族考生、 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 (位于地级以上人民政 府所在地的除外) 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 ( 工作) 者。
( 7 ) 年满 25 周岁以上人员。
6.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, 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可以在考生 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 10 分投档, 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。
符合上述照顾政策的考生必须于报名时交验相应的原 始证件。 符合两项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, 其照顾分数不得累 计。
(六) 录取阶段, 所有成人高校在网上系统进行分省 (区、 市) 计划的调整, 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积极配合成 人高校做好生源和计划的调整工作。
(七) 录取新生名单由招生学校提出, 省级招生考试机 构审核。 招生学校按审核后的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。
(八) 录取工作结束后, 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须向教育 部报送录取新生的数据库, 并向招生学校提供本年录取新生 名单。
六 、信息公开公示
( 一 ) 建立分级负责、 规范有效的省、地、 高校等多级
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制度。 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要做到信息 采集准确、 公开程序规范、 内容发布及时。
( 二 )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、 招生考试机构、 有关高校应 按照有关要求, 分别公开招生政策、 高校招生资格、 高校招 生章程、 高校招生计划、 考生资格、 录取程序、 录取结果、 咨询及申诉渠道、 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、 录取新生复查 结果等相关信息。
各级教育行政部门、 招生考试机构、有关高校应按照职 责分工, 对享受政策加分照顾、 免试入学的考生相关信息进 行公示。公示的考生资格信息应包括姓名、性别、所在单位、 享受照顾政策类别、 资格条件、 测试项目、 测试成绩、 合格 标准、 拟录高校及专业和录取优惠分值等。 有关单位应于录
取前在各自门户网站进行信息公示, 并保持公示半年。
( 三 )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、 招生考试机构、 有关高校要 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, 提供举报电子信箱、 电话号码、 受 理举报的单位和通讯地址, 并按照国家有关信访规定对举报 事项及时调查处理。
七 、新生复查
新生入学注册期间, 招生学校要对已报到新生信息进行 全面复查。 对新生报到所需录取通知书、 身份证、 加分照顾 和免试入学资格证明等材料与录取新生名册、 电子档案逐一 进行比对核查, 并通过“人证识别”等技术严防冒名顶替。 对 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、 违纪舞弊者, 应按照相关规定 取消其入学资格, 记入《考生考试诚信档案》; 对不能通过
学籍电子注册的专升本新生, 必须对考生报名时的最后学历 进行复核, 不能提供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 学校、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相应层次及以上毕业证 书者, 由招生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, 并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 机构备案。
八 、 其 他
( 一 ) 对违反考试招生有关规定的, 依照《国家教育考 试违规处理办法》 (教育部令第 33 号) 和《普通高等学校 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》 (教育部令第 36 号) 严肃处 理。 涉嫌犯罪的, 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。
( 二 ) 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的 实际情况做必要的补充规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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